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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器械审评问答汇总之无源共性问题

2023-01-16 返回列表
24、面部注射填充材料产品注册单元如何划分?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第(三)条,“产品结构组成或加工处理方式不同而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对于面部注射填充材料,当化学成分、配比(浓度)、交联方式、交联程度、凝胶颗粒尺寸分布、设计平均分子量及其分布不同时,原则上均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对于同一申报产品,用于面部不同部位的,如用于改变面中部轮廓的、用于隆鼻的,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25、细胞毒性评价中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细胞毒性的定量评价可以客观地对细胞数量、蛋白总量、酶的释放、活体染料的释放、活体染料的还原或其他可测定的参数进行定量测定,不易受到试验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具有相对高的灵敏性且有明确判定限,目前 MTT 定量法是国内普遍应用的方法。相对而言,细胞毒性的定性评价具有更多的评价者主观性,更适合筛选用途。
26、当利用已上市同类器械的生物学试验数据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哪些因素可能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
      (1)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产品的材料化学组成(包括各组成材料比例)、产品物理结构、表面特性、生产工艺、灭菌方法、原材料供应商及技术规范、液体类产品湿态保存类产品还需考虑内包装材料。
      (2)若受试品与申报产品在以上所列可能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的因素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所提交的试验报告适用于申报产品,必要时补充相应的生物学评价资料,如可沥滤物分析及毒理学风险评定资料、相关生物学试验项目的补充试验等。
27、癌修补补片在制定拉伸强度和拉伸伸长率性能指标时需注意哪些方面?
      (1) 若材料设计、编织工艺等原因导致补片拉伸强度具有各向异性,需分别制定纵向、横向拉伸强度。
      (2) 建议制定人体生理条件可能受到的最大腹壁拉力下的拉伸伸长率。拉伸伸长率的接受标准需结合人体天然腹壁的伸长率情况及补片的实测数据制定。
28、血管内导管在什么情况下需提供流量研究资料?
      (1)如果血管内导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或其他资料中有标称流量,需提供流量的相关研究资料。
      (2)对于向体内输注药液的导管,如中心静脉导管,需对流量/流速进行规定,同时在技术要求中制定流量/流速要求。
      (3) 流量试验方法可参考 YY0285.1《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 1部分:通用要求》附录如申报产品灌注压力超过 10kPa,可由申请人建立相适用的试验方法。
29、宣称适用于硅水凝胶接触镜的接触镜护理产品,需要哪些特殊的注意事项?
      相对于普通的水凝胶接触镜,硅水凝胶接触镜具有特殊的理化性能。根据 YY 0719.5《眼科光学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5 部分 接触镜与接触镜护理产品物理相容性的测定》要求,需单独进行护理产品与硅水凝胶接触镜的相容性试验。在接触镜相容性试验中,需选择已上市的有代表性的硅水凝胶接触镜进行研究并提交验证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中需明确检测使用了硅水凝胶接触镜,并提交自检报告或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支持性资料。
30、血管内导管及导引器械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峰值拉力检验方法时需注意什么?
      (1)血管内导管峰值拉力的检验方法应符合 YY0285.1-2017。但不同产品因其分段结构不同需要进行试验的试验段不同。为进一步明确所检验的管身及连接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具体结构,在符合标准的基础上对检验方法进行细化,如明确各测试试验段的具体位置及最小外径。
      (2) 血管内导引器械在 YY0450.1-2020 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以上要求。
      (3)用于血管内器械的输送系统组件建议参考以上要求。
31、含有输送系统或配件的无源血管植入器械,植入部件和输送系统或配件是否需要分别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含有输送系统或配件的无源血管植入性医疗器械,如预装在输送系统上的植入性支架封堵器等,由于此类医疗器械中预计长期留置于人体的部件与其输送系统或配件在与人体按触性质和/或接触时间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该类产品在注册时,宜对预期长期留置于人体的部件和输送系统或配件分别进行生物学评价。
32、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是否需考虑对外购的注射针组件制定性能指标?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中外购的注射针组件作为产品的一部分,需考虑制定相关性能指标并检验。
33、手术器械类产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生物学试验?
      基于当前认知水平,若手术器械类产品中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仅由金属材料组成经验证符合外科植入物用金属材料或外科器械用材料相关国家、行业及国际标准,以及产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规定牌号(如 YY/T 0176《医用剪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材料牌号),在提供材料化学成分验证资料(若论证生产工艺对材料化学成分不造成影响,可以原材料材质单的形式提交) 的情况下可豁免生物学试验。
34、球囊扩张导管产品技术要求中额定爆破压指标应如何制定?
      球囊扩张导管应按照 YY 0285.4-2017《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 4 部分: 球囊扩张导管》的要求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额定爆破压指标,如“球囊爆破时的压力应不小于标称的额定爆破压力”
      由于球囊破坏模式影响产品的安全性,需在性能研究资料中同时对额定爆破压和破坏模式进行研究,观察和评估球囊破坏模式,应为轴向破坏模式,若产生其他破坏模式应充分评估对产品安全性的影响。
35、血管内导管模拟使用研究中,血管模型应如何选择?
      模拟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需能反映产品适用范围的最具挑战的血管解剖结构,如考虑管腔直径、弯曲半径、弯曲走形、弯曲数量、血管长度、血管内表面摩擦系数、模型材料等。申报资料需对模拟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进行描述,建议提供模型的图片和示意图,明确模型的材料、关键尺寸(如长度、管腔直径、弯曲半径等)。同时建议提供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选择的支持性资料,如图像信息和适用人群的解剖数据相关文献等。
36、椎间融合器力学性能如何进行最差情形样品的选择?
      应考虑不同型号规格融合器的植骨区尺寸、侧孔尺寸、倾角、长度、宽度和高度等因素对产品力学性能的影响,同时力学性能指标不同(如压缩、压缩剪切、扭转等),最差情形样品的型号规格也可能不同,结合颈椎和胸腰椎椎间融合器动静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加载方式,综合考虑颈椎和胸腰椎椎间融合器最差情形样品的选择。
37、符合 YY 0341.1 附录B材料制成的产品是否可豁免生物学评价?
      生物学评价是不能豁免的,可以通过等同性比较,证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相同的生物相容性,从而确定申报产品生物学试验的减化或免除。对于符合 YY 0341.1 附录 B 的材料虽然是临床使用证明可接受的材料,但仍需通过等同性比较,如论证生产过程是否引入新的生物学风险,两者的生产过程包括加工过程、灭菌过程、包装等是否相同,因为生产过程也可能会引入新的有害物质,例如灭菌剂、加工助剂、脱模剂等残留物,若经过评价,生产过程不引入新的生物学风险,则可以豁免生物学试验。
38、个性化基台配合性能研究需考虑哪些内容?
      个性化基台产品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 版) 中 17-08-02 基台及附件产品,其配合性能研究通常需结合配合使用种植体系统,针对不同系列分别进行配合性能研究测试,需参照 YY0315 标准考虑产品锥度配合、配合间隙、螺纹偏差、抗扭性能、紧固扭矩等性能研究。
39、骨科产品主要原材料牌号发生变化,是否可通过变更注册申请进行变更?
      经验证和确认,在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申请人可通过变更注册程序申请变更已批准产品主要原材料牌号。同时,鼓励对聚醚醚酮、氧化铝氧化错复合陶瓷、高交联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等植入材料进行主文档备案,以避免重复验证。
40、如何确定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动态试验的样本量?
      用初始疲劳载荷对两个样品进行评价,确定最大疲劳载荷(在 5000000 次循环前,没有样品出现损坏),随后每次对两个样品进行疲劳试验,直到结构失效时的载荷与最大疲劳载荷之间的差小于压缩弯曲极限载荷的 10%,绘制压缩弯曲载荷与失效时的循环次数的半对数疲劳曲线。申请人可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动态试验的样本量,按照《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动态试验的样本量不能低于 6 组 (个)
41、骨科产品主要原材料牌号是否可通过变更注册申请变更?
      经过验证和确认,在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申请人可通过变更注册程序,申请变更已批准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牌号。同时,鼓励对聚醚醚酮、氧化铝氧化错复合陶瓷、高交联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等植入材料进行主文档备案,以避免重复验证。
42、椎间融合器力学性能如何进行最差情形样品的选择?
      应考虑不同型号规格融合器的植骨区尺寸、侧孔尺寸、倾角、长度、宽度和高度等因素对产品力学性能的影响,同时力学性能指标不同时,如压缩、压缩剪切、扭转等,最差情形样品的型号规格也可能不同,结合颈椎和胸腰椎椎间融合器动静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加载方式,综合考虑椎间融合器最差情形样品的选择。
43、增材制造口腔修复用金属材料热处理工艺如何考虑?
      以激光选区熔化增材制造工艺为例,需先明确产品的热处理工艺方法及热处理参数,并对热处理方法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及验证,明确热处理参数,包括升温时间、保温时间、保温温度等的确定依据,以及热处理后结果的可接受准则。
44、增材制造口腔修复用金属粉末与打印参数匹配性如何考虑?
      需要考虑金属粉末与打印参数匹配性涉及粉末的生产工艺及打印设备的关键工艺参数。以激光选区熔化为例,需要提交关键工艺原理及选择依据,例如: 电极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惰性气体雾化、真空感应熔化气体雾化、等离子旋转电极雾化等,提交关键工艺参数的验证资料,例如: 气压、流速和温度、气雾化喷嘴的内径和喷射角度、气雾化塔压力和氧含量旋转电极雾化工艺的电流和转速等。与打印设备关键工艺参数的匹配性,需要考虑激光功率.光斑直径、扫描速度、扫描间距、铺粉厚度、打印方向、气氛保护、支撑结构、成形室温度等方面的研究验证。
45、纤维填料和树脂复切讽遍偿不赴而成的纤维桩是否需要设置产品货架有效期?
      由纤维填料和树脂复合而成的纤维桩,属于植入根管的器械,风险较高,性能受到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建议设置货架有效期并提供货架有效期研究资料
46、关于种植体产品综述资料中结构设计的器械特征应考虑哪些方面?
      种植体产品结构设计相关的器械特征,需包括: 1 种植体外形设计: 螺纹宏观设计参数(如单线螺纹、双线螺纹、三线螺纹) 、螺纹单元几何参数(螺纹形态(如:V 型、矩型、锯齿型、偏梯形、反偏梯形、方形等》、螺距及螺纹深度);3 种植体颈部特征(如:骨水平、组织水平);4 种植体根端轮廓设计(如:圆钝、锋利、柱形、锥形)及根端螺纹顶角角度(如:对称、上平下斜、上斜下平) ;5 种植体  基台连接形式(如:内内角连接、外八角连接、莫氏锥度连接):6 种植体轴向平面特性(如:轴向抗旋转沟槽):7 平台转移设计(如适用).
47、骨科植入医疗器械非临床研究中,若申报产品通过等同性测试以证明与已上市产品等同,是否一定要选择性能最差情形的样品进行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针对申报产品进行研究,考虑关键尺寸、结构设计等因素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需要选择性能最差情形的样品进行性能研究。对于不同的性能研究,最差情形选择的型号规格也可能不同,建议结合性能试验方法综合考虑申报产品最差情形的选择。即使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均有相同的适用范围、适应证、预期使用方式等(如:已有前代产品,申报产品与之相比仅在产品结构组成上存在一定差异),通过等同性测试已证明与已上市产品等同时,也应基于上述原则。
48、口腔修复用陶瓷材料需考虑哪些性能研究?
      口腔修复用陶瓷材料需考虑化学性能、基本性能、物理机械性能、烧结相关性能、切削性能研究。其中,化学性能包括化学成分及百分含量、分型、放射性、化学溶解性,基本性能包括外观、均匀性、尺寸、密度,物理机械性能包括玻璃化转变温度、线胀系数、挠曲强度、韦布尔模数、硬度断裂韧性,烧结相关性能包括烧结前后密度、收缩率,切削性能包括边线稳定性、边缘精确性。
49、如何理解免于临床评价目录中输注产品不予豁免的情况?
      目录规定了“豁免情况不包括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的产品。新材料、新作用机理、新功能仅指没有在国内已上市同类输注器具中使用过的材料、作用机理和功能。新材料方面,如输液器管路 PVC 原材料的 TOTM 增塑剂,已经在同类上市产品中使用。采用TOTM 增塑剂 PVC 原材料制造的输液器,不属于新材料范畴,可以免除该产品的临床评价。新作用机理方面,如输液器采用浮体式或膜式止液组件,而该同样组件已经在同类上市产品中使用过。申报注册时该作用机理不属于新作用机理的范畴,可以免除该产品的临床评价。新功能方面,如输液针具有防针刺功能,而该同样功能已经在同类上市产品中使用过,申报注册时不属于新功能范畴,可以免除该产品的临床评价。
50、凡士林纱布产品对原材料有哪些要求?
      凡士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进口产品可参考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等要求脱脂棉纱布或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建议参考 YYO331《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
51、高通量血液透析器产品的清除率检测中B2 微球蛋白清除率试验条件如何确定?
      清除率是透析器的主要功能参数,也是评价透析器质量的关键指标。常用尿素、肌醉、磷酸盐、维生素 B12 作为评价透析器 清除性能的指标,对于高通量透析器还应提供 B 2 微球蛋白的清除率性能测试和临床评估资料。根据强制性行业标准 YY 0053《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规定,高通量血液透析器应在临床常用血液流速下,可以选择单一血液流速,评价 B 2 微球蛋白清除率。
52、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应如何对其风险进行评估?
      对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进行风险评估需根据 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部分: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和《医疗器械产品 受益-风险评估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文件,考虑纳米材料从器械释放的可能性、暴露剂量、暴露途径、接触部位和暴露时间等风险因素。风险评估最重要的因素是纳米材料从医疗器械中释放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应分阶段、有步骤进行,考虑暴露评估(纳米材料释放)、纳米材料分布及持续存留、环境转化和危害识别,并最终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是否 给患者带来足够的受益来综合考虑产品风险。
53、有粘胶背衬的聚氨酷泡沫敷料是否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聚氨酷泡沫敷料”?
      有粘胶背衬的聚氨酷泡沫敷料被收录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内。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临床评价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宣称可以促进上皮化、引导组织再生、促进伤口愈合、减轻疼痛、止血、减少疤痕、防粘连等作用的产品:二、宣称可以用于体内伤口、三度烧伤、感染创面、坏死组织较多的创面、发生创面脓毒症的患者等情况的产品: 三、含有活性成分的产品: 如药品/药用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成分、银、消毒剂等;四、其他新型产品。
54、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产品,针头与注射笔的适配性需要验证哪些项目?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申报产品与注射笔功能适配性相关验证资料,一般包括针座装配、剂量准确度、针座拆卸扭矩等。通过施加规定的扭矩将针头连接到注射笔,通过剂量精度测试确认临床相关的流体通路的完整性,测量并记录针座的拆卸扭矩。此外,对于所验证产品数量应提供合理性说明,明确置信度、可靠性等参数。
55、用于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血液净化产品生物学评价应如何考虑?
      根据现行 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总体生物学评价应考虑以下方面:(1) 制造所用材料: (2) 预期的添加剂、工艺污染物和残留物: (3) 可沥滤物质: (4降解产物(如适用); (5) 其他组件及其在最终产品中的相互作用: (6) 最终产品的性能与特点(7)最终产品的物理特性,包括但不限于:多孔性、颗粒大小、性状和表面形态。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应考虑累计作用时间,按照外部接入器械与循环血液持久接触要求进行。如果产品采用全新材料,或可能含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和/或生殖毒性物质,还建议在风险评定中考虑相关终点。
56、相同材质的普通可吸收缝线与带倒刺可吸收缝线是否可以在一个注册单元内申报?生物相容性评价是否需要两种类型的缝线分别评价?
      因普通可吸收缝线与带倒刺可吸收缝线的产品设计、闭合伤口的机理、性能指标等均不同,需分别开展产品性能研究、断裂强力在动物体内随时间的变化的研究、临床评价等,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申报注册。同一企业生产的上述两类缝线若原材料、生产工艺(除切刺工艺外) 均相同,可选择其中一种缝线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
57、输注产品初包装发生变化是否必须进行生物学试验?
      初包装变化需重新进行灭菌和有效期验证,一般不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驱
58、柠檬酸消毒液的性能研究有哪些?
      用于血液透析机内部管路加热消毒的柠檬酸消毒液的性能研究至少包括:外观、pH 值、装量、产品主要有效成分(柠檬酸等含量)、有效期、对金属腐蚀性、杀灭微生物指标等。如产品主要有效成分包含特殊物质,或其他非同类已上市产品功能的,应规定相应物质成分、含量和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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