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器械分类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正在推进。
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制度。 2023年7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持续推进,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适时修订,监管效能和产业发展得到有力提升。随着医疗器械相关科技和产业高速发展,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分类管理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严格。 《意见》明确,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监督实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在国家药监局领导下开展医疗器械分类及相关技术研究工作,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意见》提出,细化分类原则要求。完善由分类规则、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分类目录组成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为有序调整产品类别奠定基础。针对新材料、高新技术等领域,聚焦监管热点问题、共性问题和急需问题,在分类规则框架下研究细化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统一相关领域产品分类界定原则和尺度。 同时,修订完善分类目录。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修订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完善分类框架,细化分类层级,规范预期用途,扩充代表性产品,扩大目录覆盖面。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强化产品分类与通用名称命名有机衔接,建立医疗器械分类命名数据库,保障分类及命名规则有效实施。 《意见》指出,要紧盯国际前沿技术发展,重点关注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加强新兴技术领域分类管理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就分类管理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并发布解读。 此外,强化分类相关工作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提升分类管理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协会学会作用,及时收集业界关注,分析研判、组织研究、明确意见,提高分类工作的主动性。 同时,充分发挥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优势,定期开展分类规则、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分类目录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操性,进一步提升各有关方面对分类工作的认知能力和水平。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功能建设,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在线申请和信息查询方式等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在线申请工作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建立医疗器械分类数据共享的协调机制,推进分类信息资源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要严格落实分类界定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公开分类相关政策文件、分类目录及动态调整信息,做好分类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及时公开分类界定信息,确保分类界定工作公正透明。 据产品注册备案需要,申请人可依程序提出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提交分类界定申请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原则上产品注册申报/备案资料有关内容应当与分类界定申请资料有关内容保持一致。注册人、备案人及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分类相关知识学习,密切关注产品管理类别调整情况,确保注册、备案及生产、经营等行为符合医疗器械分类及监管有关要求。 严格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实施产品注册或办理备案。监督检查中发现注册人/备案人存在未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产品实际生产与注册/备案管理类别不一致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加强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适时开展已注册和备案产品回顾性检查,纠正高类低批/备、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等行为,切实维护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的统一性、权威性。 分类管理也是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重点内容,分类工作全国“一盘棋”正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