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注册咨询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对医疗器械注册法规和标准要求、申报资料准备、研究评价标准和方法仍缺乏认识和了解,现将技术审评发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日常咨询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希望能让大家更直观、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技术审评要求,不断提升我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1、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提交动物试验研究资料,应注意哪些?
根据国家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附件5要求,医疗器械是否开展动物试验应当进行科学决策,并提供论证资料,决策过程可以参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年修订版)》的原则实行。 经决策需要通过动物试验研究验证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动物试验过程与质量管理应参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执行。在提交动物实验资料作为研究资料时,具体内容包含“动物实验总结报告”“动物实验研究方案”“动物实验产生数据(若适用)”。其中“动物实验总结报告”应符合指导原则中“动物试验研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的十六条要求;“动物实验研究方案”应符合指导原则中的十三条要求。
对于治疗类产品,选择阳性对照时,优先采用疗效和安全性已得到临床公认的已上市同类产品。如因合理理由不能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可选用尽可能相似的产品作为阳性对照,其次可考虑标准治疗方法。如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的设备在没有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形下,可采用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标准治疗方法(经尿道前列腺电汽化术)作为对照。
在试验器械尚无相同或相似的已上市产品或相应的标准治疗方法时,若试验器械的疗效存在安慰效应,试验设计需考虑安慰对照,并需综合考虑伦理学因素。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由于心电图机所对应的GB 9706.225-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已经正式实施,注册申请人应该在具有该标准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