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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南、海南三省部分地区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补贴政策汇总!

2024-02-26 返回列表

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越来越受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关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广东、江苏等省市接连出台利好政策以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药智医械数据汇总整理了相关政策。

此外,湖北拥有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宜昌生物产业园等多个医疗健康园区,湖南拥有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长沙医疗器械产业园等高科技产业基地,海南拥有“医疗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

药智医械数据对湖北、湖南、海南部分地区的医疗器械相关政策以及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汇总,因篇幅限制仅罗列出部分政策,政策原文链接附在文中。

湖北省

  • 支持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探索团队持股、综合预算管理、自主职称评审等改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择优给予不低于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平台择优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
  •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当年度高新区内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高新区所在地政府可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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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www.hubei.gov.cn/zfwj/ezf/202101/t20210120_3272605.shtml

    湖北省-武汉市

    • 对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照前期研发费用的20%、25%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资金支持
    • 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市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年度委托生产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委托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承担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
    • 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支持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应用推广。对本市医疗机构首次采购并应用的市级创新产品,按照实际采购金额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医疗机构支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积极支持我市各类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诊疗项目纳入省医保目录。
    •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武汉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千亿规模基金群。支持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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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gfxwj/202111/t20211125_1859219.shtml

      湖北省-宜昌市

      • 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销售自产药品或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亿元、0.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销售自产药品或医疗器械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第二类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对我市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并在本地结算销售的,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1%的奖补,单个品种每年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建立市级药品审批审评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对中心按年度服务合同总额的10%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药械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联盟、协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按年度服务合同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英国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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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链接:

        http://gxq.yichang.gov.cn/content-1282-22529-1.html
        湖北省-荆州市

        • 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级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鼓励规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三年内研发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投资额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对省选派到我市的“科技副总”给予一定配套奖励资金。对新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原料药国家备案批件、第三类医药器械注册证书实现产业化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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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政策链接:

        https://zwgk.jingzhou.gov.cn/40/101220243/t102220243014/452719.shtml
        湖南省

        • 支持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发生产。体现以“后补”为主的思想,对在湖南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药物、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获得批准文号并在湖南实现生产的,按品种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支持中药经典名方开发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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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www.hunan.gov.cn/hnszf/hnyw/bmdt/202109/t20210913_20786631.html
        湖南省-长沙市

        • 对企业在园区内当年度自主研发申报新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30万元/张、50万元/张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于经上级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等示范应用产品,按照认定金额的30%给予奖补
        • 对在园区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批件并实现产业化、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自达标年度起连续3年分别按该产品在园区年度营业收入的3%、2%、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3年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达标年度起任一年度未达标则取消后续年度奖励。对当年度通过技术购买新获得〔技术转让合同额达500万元(含)以上〕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的企业,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园区租赁或购买厂房生产的医疗器械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医疗器械基础研发创新、检测、转化等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平台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使用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园区非关联企业,当年支付服务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医疗器械产品交易平台,单年度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 对于企业研发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新获得美国国家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或欧盟欧洲统一(CE)、俄罗斯GOST-R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给予单个产品2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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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zcwd.changsha.gov.cn/wjk/csjkqwjk/202211/t20221101_10883884.html
          湖南省-常德市

          • 对新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并实现生产销售100万元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万元
          • 对新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不含诊断试剂和设备零部件,下同),并实现生产销售400万元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4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取得国内首创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并实现生产销售400万元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 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并实现生产销售500万元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取得国内首创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并实现生产销售500万元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拥有国内发明专利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并在本地投产的,每个品种叠加奖励10万元、20万元
          • 对药品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并实现生产销售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对医疗器械获得以上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并实现生产销售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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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anxiang.gov.cn/zwgk/public/6616463/1049352801.html
            湖南省-湘潭市

            • 对园区内年发明专利数量排名前三名且在本地转化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企业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生产许可证,实现投产并销售的,给予每个品种50万元的扶持奖励;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设备零部件)、生产许可证,实现投产并销售的,给予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扶持奖励。
            • 支持在潭高校开设医疗器械相关学科与专业,培养医疗器械专业人才,医疗器械专业学生被产业园医疗器械企业录用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实习补助,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月1500元,补助时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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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www.xiangtan.gov.cn/109/202/26291/26434/content_1242327.html
              海南省

              • 对参加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照以中标单价完成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 对获得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以上)生产企业,每通过一次认证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国际权威认证是指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认证到期后再次获证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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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tjgw/202205/7ba482960d924d068c6014f4246519fb.shtml?ddtab=true

                •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
                •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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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10/a2c5aa2accca4453abafa0a9f29de1b0.shtml
                  海南省-海口市

                  • 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 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及以上,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
                  • 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器械,给予实际使用产品金额 20%的奖励
                  • 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政策引进国外上市药械产品落户高新区生产并形成销售的,给予单个品种 1000万元奖励。鼓励海口市 CRO机构承接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业务,按照实际合同金额的 10%予以最高 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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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www.haikou.gov.cn/xxgk/szfbjxxgk/zcfg/bmxzgfxwj/202208/t1075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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