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