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在新药/器械/体外诊断产品上市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着后续我们人类的健康,可以说我们负责临床试验的小伙伴背负着很大的压力。达人君秉着和大家共同进步的想法,因此想开一个专题先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整过程中的一些工作要求和流程。
在确保我们的试验产品拥有有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以及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要求之后,我们需要进行筛选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具有开展相关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的资质,即需要在国家药监局官网
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2.临床试验立项
3.临床试验协调会
4.伦理审查
5.签署合同
6.备案或办理审批手续
所有的临床试验在正式开始之前都需要在研究科室开启动会。启动会的主旨是:
(1)方案中具体操作流程的介绍与讨论,并针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解答,确保研究者完全明白方案内容及试验流程;
(2)详细介绍试验过程中需要填写的相关文件的填写要求,包括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受试者筛选、入选表及病例报告表等;
(3)对研究者进行GCP等相关法规的培训。
启动会参加人员包括:申办方包括项目负责人、监查员等,临床试验机构包括机构办公室负责人、机构质控员等,临床试验科室包括主要研究者及相关研究者。启动会同时需要上述参见人员进行签到,签到表保存归档。启动会过程还需拍照存档,照片内容需要包含临床试验的项目名称、主要研究者及其他人员。
下面引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关于知情同意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前,研究者应当充分向受试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说明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等。经充分和详细解释后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二十二条 知情同意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以及对事项的说明:
(一)研究者的姓名以及相关信息;
(二)临床试验机构的名称;
(三)试验名称、目的、方法、内容;
(四)试验过程、期限;
(五)试验的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
(六)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
(七)受试者可以获得的替代诊疗方法以及其潜在受益和风险的信息;
(八)需要时,说明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九)受试者参加试验应当是自愿的,且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而不会受到歧视或者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
(十)告知受试者参加试验的个人资料属于保密,但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者申办者在工作需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可以查阅受试者参加试验的个人资料;
(十一)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伤害,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经济补偿;
(十二)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可以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十三)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可能获得的免费诊疗项目和其他相关补助。
知情同意书应当采用受试者或者监护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文字。知情同意书不应当含有会引起受试者放弃合法权益以及免除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申办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负责任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获得知情同意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符合其自身利益时,也可以进入临床试验,但试验前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均无阅读能力时,在知情过程中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经过详细解释知情同意书后,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与口头知情内容一致,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口头同意后,见证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见证人的签名与研究者的签名应当在同一天;
(三)未成年人作为受试者,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成年人能对是否参加试验作出意思表示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如发现涉及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重要信息或者预期以外的临床影响,应当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知情同意书经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应当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二十四条 知情同意书应当注明制定的日期或者修订后版本的日期。如知情同意书在试验过程中有修订,修订版的知情同意书执行前需再次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修订版的知情同意书报临床试验机构后,所有未结束试验流程的受试者如受影响,都应当签署新修订的知情同意书。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知情同意在签署过程中,一定要确保签署的完整性与合规性,避免可能出现的填写不规范情况,例如要求研究者填写的内容未填写;研究者的签字日期早于受试者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仅签了字,却没有表明与受试者的关系;研究者签字模糊不清;签字版本与伦理委员会备案版本不一致等。
过程文件包括受试者筛选入选表、受试者鉴认代码表、已填写的病例报告表、原始医疗文件、监查员访视报告、物资出入库记录等。
此过程中需跟踪督促患者随访,并确保所有过程文件尤其是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同时监查员需定期提交监查报告,详细如实记录试验情况。
对于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无论与试验是否有关,研究者都需要在获知的24h内书面报告给申办者、研究中心机构办公室、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以及药监局管理部门。
如果在试验过程中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或受试者招募广告等文件发生变化,均应报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正式使用。
试验周期如超过一年,主要研究者应做好中期总结,定期向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递交阶段性进展报告。
本文所提到的试验结束的含义,指的是试验正常顺利完成的结束阶段,不包含试验的终止。
试验结束阶段需要做的事情很多,首先,需要组长单位通知各参研单位停止临床试验,然后参研单位需逐步完成以下事情:
主要研究者需将收集到的全部原始医疗文件/CRF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同时监查员和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员也需要再进行核对,确保无误。数据管理员审核签字确认版的CRF,并按照统计工作的SOP进行统计、分析。
科室的物资管理员和监查员需要核对试验剩余的物资,确认使用的物资与剩余物资数量与物资使用、回收表内容一致。在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的监督下将剩余物资归还申办方,或者经申办者同意进行销毁,并填写相关物资处置记录。
I级揭盲:双盲试验数据锁定后第一次揭盲,即将各病例号所对应的分成二组(如A组与B组)的盲底告知生物统计学家,以便对全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II级揭盲:当统计分析结束,在临床试验总结会上作第二次揭盲,由保存盲底工作人员宣布A、B两组中哪一个是试验组。
参研单位需要根据统计结果撰写中心小结表,组长单位组织各参研单位讨论总结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关于报告内容和要求可以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内容:
第八十三条研究者应当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要求,验证或者确认试验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完成临床试验报告。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报告应当包含各分中心的临床试验小结。
第八十四条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各分中心临床试验小结应当至少包括临床试验概况、临床一般资料、试验用医疗器械以及对照用医疗器械的信息描述、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以及处理情况、方案偏离情况说明等,并附病例报告表。
第八十五条临床试验报告应当与临床试验方案一致,主要包括:
(一)一般信息;
(二)摘要;
(三)简介;
(四)临床试验目的;
(五)临床试验方法;
(六)临床试验内容;
(七)临床一般资料;
(八)试验用医疗器械和对照用医疗器械或者对照诊疗方法;
(九)所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评价方法;
(十)临床评价标准;
(十一)临床试验的组织结构;
(十二)伦理情况说明;
(十三)临床试验结果;
(十四)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以及其处理情况;
(十五)临床试验结果分析、讨论,尤其是适应症、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十六)临床试验结论;
(十七)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十八)试验人员名单;
(十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十六条 临床试验报告应当由研究者签名、注明日期,经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意见、注明日期并加盖临床试验机构印章后交申办者。
科室资料管理员需要将临床试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将整理好的资料交至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与机构的资料管理员交接。
记得在中心小结报告和总计报告首页、尾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试验结束阶段环节较多,过程复杂,需要小伙伴注意每个细节,因为很有可能因为一个不起眼的细节,导致我们无法顺利关中心,从而延长不必要的结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