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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增加规格型号和委托生产能同时办理吗?

2024-07-22 返回列表

随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实施,这一创新机制无疑为医疗器械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实践操作层面的疑问。其中,产品注册变更与委托生产的时间与流程安排就是一项常见的咨询焦点。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一问题,为医疗器械注册人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

增加型号与委托生产的同步设想:现实与规范要求

想象一下,某医疗器械注册人持有产品A,意欲增添型号AB,希望通过委托生产同时进行产品变更,以加速市场布局。理想状态下,企业或许想利用即将增加的型号AB样机进行委托生产,由受托方进行形式检验,随后走注册变更流程。然而,现实操作中,这种策略与监管框架是否可行?

法规遵循:变更与委托生产的先后顺序

实际上,根据医疗器械监管规定,如果原注册证中不包含型号B(在此指新增的AB),那么委托生产和产品变更不能同时进行。这意味着,企业需遵循特定的程序顺序:首先,应先完成医疗器械注册的变更流程,将型号AB加入到已有的注册证中。这一变更过程包含了注册人需提交必要的技术文件、性能测试报告、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估等,确保新型号符合法规要求。

委变更后再委托生产:合规与效率考量

完成注册变更后,产品型号AB正式成为注册证的一部分,这时,委托生产即可合法启动。企业可以与受托方签署委托生产协议,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包括质量控制、原材料、生产环境、工艺验证等。这一顺序虽然看似增加了时间,却确保了合法合规性,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流通障碍。

实践操策略建议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注册人需理解并遵循法规要求,将变更与委托生产合理安排在合适的序列,确保合规性与效率。通过前瞻性规划与有效沟通,可以最大化利用制度优势,加速产品上市进程,赢得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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