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在总结《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立法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网站首页上方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http://www.nhc.gov.cn),进入网站首页左侧“互动”中的“征求意见”栏,点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xyc@nhc.gov.cn。
4.通信地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044。来信请注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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